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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十三届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罗保铭被公诉

职称/职务: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通报称★◆,罗保铭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长期与政治骗子不正当交往,造成财政资金重大损失和恶劣政治影响■★■■★★,对抗组织审查,大搞迷信活动★◆★★■;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重要干部任用上听任亲友“推荐”干预★■■,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纵容亲属利用本人职务影响谋取私利★■★,利用职权大操大办丧事■★◆◆■,长期无偿接受企业提供的高档服务■★;违规干预和插手执纪执法活动;贪婪腐化■★■,恣意妄为,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正义网记者6月11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十三届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罗保铭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指定,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近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已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罗保铭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罗保铭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终止其海南省第八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罗保铭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罗保铭利用担任天津市商业委员会主任★■◆、海南省委副书记、海南省省长■■、海南省委书记、十二届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信息显示,罗保铭1952年10月出生★◆◆,天津市人,历史学硕士。他1969年至1973年任内蒙古生产建设兵团班长■■◆◆■■、排长◆★■◆★、副指导员,此后回到家乡天津,任天津市无线电元件三厂工人■★◆、车间党支部副书记,1978年至1981年在天津师范专科学校中文系中文专业学习,毕业后进入共青团天津市委工作★★■■◆,短短3年就成为团市委副书记◆◆★◆。1985年,罗保铭任共青团天津市委书记★■★,此后历任天津市大港区委副书记、区长,天津市商业委员会主任,市委商业工委副书记等职■◆◆★■。1997年,罗保铭任天津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晋升副部级。

  2001年★■■★★■,罗保铭离开工作、学习28年的天津,任海南省委副书记,2007年任省长,2011年任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直至2017年。2017年■★■,罗保铭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次年任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24年3月卸任。罗保铭还曾是十五届、十六届中央候补委员,十七届、十八届中央委员。

  2024年7月2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十三届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罗保铭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5年1月2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罗保铭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2025年2月10日◆★★★,最高检官网发布消息,最高检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罗保铭作出逮捕决定。

  通报称★◆,罗保铭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长期与政治骗子不正当交往,造成财政资金重大损失和恶劣政治影响■★■■★★,对抗组织审查,大搞迷信活动★◆★★■;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重要干部任用上听任亲友“推荐”干预★■■,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纵容亲属利用本人职务影响谋取私利★■★,利用职权大操大办丧事■★◆◆■,长期无偿接受企业提供的高档服务■★;违规干预和插手执纪执法活动;贪婪腐化■★■,恣意妄为,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正义网记者6月11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十三届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罗保铭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指定,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近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已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罗保铭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罗保铭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终止其海南省第八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罗保铭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罗保铭利用担任天津市商业委员会主任★■◆、海南省委副书记、海南省省长■■、海南省委书记、十二届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信息显示,罗保铭1952年10月出生★◆◆,天津市人,历史学硕士。他1969年至1973年任内蒙古生产建设兵团班长■■◆◆■■、排长◆★■◆★、副指导员,此后回到家乡天津,任天津市无线电元件三厂工人■★◆、车间党支部副书记,1978年至1981年在天津师范专科学校中文系中文专业学习,毕业后进入共青团天津市委工作★★■■◆,短短3年就成为团市委副书记◆◆★◆。1985年,罗保铭任共青团天津市委书记★■★,此后历任天津市大港区委副书记、区长,天津市商业委员会主任,市委商业工委副书记等职■◆◆★■。1997年,罗保铭任天津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晋升副部级。

  2001年★■■★★■,罗保铭离开工作、学习28年的天津,任海南省委副书记,2007年任省长,2011年任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直至2017年。2017年■★■,罗保铭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次年任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24年3月卸任。罗保铭还曾是十五届、十六届中央候补委员,十七届、十八届中央委员。

  2024年7月2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十三届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罗保铭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5年1月2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罗保铭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2025年2月10日◆★★★,最高检官网发布消息,最高检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罗保铭作出逮捕决定。